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马士基更新车辆集装箱订舱要求,按车况分三类商品代码

据悉,马士基发布集装箱运输车辆的订舱与接收要求更新,背景是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第42-24号修正案为电池驱动车辆引入专用UN编号。新要求适用于新车、二手车及受损车辆,涵盖汽车、摩托车、电动自行车、电动滑板车、船只、叉车、高尔夫球车和飞机。车辆是否须申报为危险货物,取决于其动力来源及交接运输时的状况。

客户须按车辆状况使用对应商品代码:004607为新车辆(危险或非危险货物),004608为二手车辆(危险或非危险货物),004609为受损车辆(危险或非危险货物)。存在未修复碰撞、结构、底盘或其他实质性损坏的车辆,必须按004609订舱。受损电动车在接收前可能需要额外评估。

所需UN编号取决于车辆推进系统:汽油、柴油或燃气动力车辆为UN 3166第9类,在满足全部条件时可按非危险货物处理;混合动力包括插电式混合动力为UN 3166第9类,满足条件可非危处理;燃料电池动力为UN 3166第9类,满足条件可非危处理;锂离子电池动力为UN 3556第9类,必须申报为危险货物;锂金属电池动力为UN 3557第9类,必须申报为危险货物;钠离子电池动力为UN 3558第9类,满足条件可非危处理;其他电池类型包括铅酸电池为UN 3171第9类,满足条件可非危处理。

车辆只有在满足《国际海运危险货物规则》特殊规定961全部条件时,才可按非危险货物订舱,其中包括按规则定义排空油箱。即将实施的第43-26号修正案将取消目前对混合动力车辆的豁免,此类车辆随后须申报为危险货物。该修正案可自2027年1月起自愿适用,2028年1月起强制适用。

图片来自官网 https://container-news.com/maersk-updates-containerised-vehicle-booking-requirements

马士基不接受电池受损或有缺陷、遭洪水或水损、有泄漏迹象或气味的车辆。松散或备用电池不得与车辆一同装箱,但安装在车辆内的电池允许。车辆也禁止装入运行中的冷藏集装箱和未运行的冷藏集装箱。此外,车辆不得直接搁置在另一车辆上或与其保持接触。

装载与固定要求包括:启动电池或辅助电池,通常为12伏电池,必须断开,其端子和电缆端须绝缘以防短路。车辆必须关闭,不得继续连接充电器。气候控制、露营、安保及其他系统也必须停用。车辆内部、上方或附着处不得载货。制造商随车提供的标准设备,包括备胎、千斤顶和工具包,可留在车内。托运人负责按IMO/ILO/UNECE《货物运输单元装载操作规则》固定车辆防止移动。

马士基建议纯电动和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辆运输时电量不超过30%。申报为危险货物的车辆应仅携带足以进出集装箱的燃料。承运人还建议在载运车辆的集装箱四侧张贴危险货物标牌,因为目前各港口要求不一。下一版IMDG修正案预计将引入正式标牌要求。不合规订舱或集装箱可能被拒收或扣留,由此产生的费用由托运人承担。车辆内发现的货物将被视为未申报货物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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